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主要禁忌证有以下几种。
1.对本类激素过敏者;
2.患严重精神病、癫痫或有相关病史者;
3.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;
4.缺乏有效抗菌治疗的严重细菌感染或是真菌感染;
5.病毒感染,如单纯疱疹性角膜炎、角膜溃疡及接种牛痘;
6.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;
7.新近胃肠吻合手术、骨折、创伤修复期;
8.中、重度糖尿病;
9.严重低钾血症;
10.严重高血压(由系统性细斑狼疮等引起者除外);
11.妊娠初期和产裖期;
12.充血性心力衰竭。
因此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时应全面分析,权衡利弊,慎重决定。一般来说,当病情危急非使用激素不可时,虽有禁忌证存在,可考虑使用,而当危急情况一旦过去,即应尽早停药或减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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